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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犯罪集團以惡意程式入侵ATM電腦系統 六十小時內讓一銀全台廿多家分行

四十一台自動櫃員機被盜走八千多萬元 警方清查電眼錄影鎖定多名外籍人士涉案

 

 

歹徒分工細密 部分車手領款完隨即出境 再由另批人入境台灣取款 時間完全錯開

 

 

雖多數涉案外籍人士相繼離境 警方過濾確認扮演「總務」主嫌安德魯等仍在臺灣

並研判贓款尚未移轉出境 發佈追緝專刊特別提醒注意使用大型行李箱外國人

 

 

 

安德魯 7.11入境 先住君悅酒店 一天後改住日租套房 新聞曝光後搭車到宜蘭藏匿

被逮時腳掌磨破極為狼狽 安德魯不太會英語 僅簡單向警方表示逃亡幾天皆採步行

避免前往人多(會裝設電眼)處 從頭城開始走了好久 後來受不了便買腳踏車代步

 

 

集團成員多不會中文連英語也很破 掌握ATM位置皆賴手機 將地圖出示計程車司機

依賴手機【導航領路 彼此聯繫 接受盜領集團首腦指令】因此洩漏行蹤遭警方鎖定

 

 

一銀ATM盜領案後第七天 帶妻女休假員警鷹眼識破身份逮捕拉脫維亞籍主嫌安德魯

並在大直維多麗亞酒店逮捕同夥—助手羅馬尼亞籍米海爾與摩爾多瓦籍潘可夫兩人

 

順利從酒店房間取出大型旅行箱四個 成功追回六千零五十萬贓款 於7.17宣佈破案

 

 

台灣絕對不是外籍犯罪集團的天堂」—警政署長陳國恩在破案記者會向國際發聲

涉案嫌犯來自六個國家共十六人 雖有十三人已離境仍有三人落網 追回逾半數贓款

 

 

這是世界首例」—盜領集團橫行全世界 只栽在臺灣 連日本遭駭損失百億也沒轍

 

 

 

專案小組偵辦第一銀行盜領案 提訊主嫌安德魯前往內湖 找尋剩餘2000多萬元贓款

事後也果真在內湖山區 找到了一個裝滿現金的黑色手提袋 清點確認找回了1263萬

仍有1000多萬下落不明 據了解—安德魯得知警方在現場只發現1只黑袋時覺得疑惑

供稱「明明放了兩袋在這裡 還用塑膠膜將兩袋包在一起 怎麼可能會只剩下1袋?」

 

 

 

至此 一銀ATM盜領案衍生“案外案平白增添“離奇發展”—拾金不昧or竊占贓款

 

天上掉下大禮or害己吃上官司  意外尋獲or刻意尋寶  延遲報繳or怕事才被迫交出

 

引起各方熱烈探討 但以柯男不經意說出“擔心遭黑手黨報復” 顯然已知屬於贓款

 

 

再根據柯男當天行蹤研判 自備塑膠袋裝錢 將電腦包拿到別處丟棄  很難自圓其說

 

6:55上山 打包金錢 棄置電腦包    8:31提裝錢塑膠袋下山    9:22 二度上山

看見警方搜山 故意繞遠路回家 下午警方記者會宣佈贓款短少  柯男晚上九點繳出

 

 

         ※            ※            ※            ※            ※

 

 

2016.7.20這天 柯男演出柯南尋寶記 歷經十幾小時天人交戰 仍難逃作繭自縛之害

 

 

 

7.20 台北市一對柯姓父子在晚上9點多帶著一個裝滿現金提袋到警局報案拾獲鉅款

 

指稱 清晨於內湖區西湖公園旁停車場撿到 當下撿到錢的柯父決定直接將錢帶回家

由於這些鉅額款項疑為一銀盜領案的部分贓款 柯姓父子則身懷鉅款“長達16小時”

檢方為釐清這對父子是否涉嫌『侵占遺失物罪』故再針對兩人進行複訊以釐清案情

 

 

因藏錢地點根本不在登山路線上 懷疑他早就發現安德魯行跡鬼鬼祟祟 故伺機竊占

 

錄影曝露他喬裝繞路上山搬錢直到媒體披露【警方發現贓款短少】心生害怕才交出

 

 

 

7.21被警方帶回內湖山上現場模擬 柯男十分緊張迷路兩次 好不容易找到撿錢地點

警方一看就是【安德魯藏錢處】— 雜草叢生根本沒有路 怎會有人特別跑來這裡?!

 

 

 

柯男居住離藏錢處不遠社區 平日常在附近餵貓  警方懷疑他早就目睹安德魯半夜上山

行徑鬼祟詭異 至安德魯長相被公佈 柯男發現對方竟是盜領嫌犯認為贓款藏在山上

便學柯南跑去尋寶 真找到後見錢眼開 起貪念把其中一電腦包內贓款用塑膠袋帶回家

 

 

柯男被檢察官訊問時 還從口袋拿出一千塊說也是贓款 供稱是第一時間忘了拿出來

 

 

從清晨找到錢到半夜把錢繳回派出所 期間相隔十幾小時 警方把他帶回警局作筆錄

想釐清—【到底他找到多少錢】 如果私藏贓款而未全數繳交將涉及『刑事侵占罪

 

 

 

雖然柯姓父子堅稱是「拾金不昧」但對於為何在拾獲鉅款後16小時才報警交代不清

柯男供述從電腦包取出現鈔後將電腦包丟入二三十公尺外樹林再用塑膠袋裝鈔回家

 

 

 

法界人士分析:

 

若是構成搬運寄藏贓物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  若是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則處五千罰金

假設無法證明其具【占為己有主觀犯意】才能脫身 目前則認為疑涉搬運贓物罪嫌

 

 

亦即若主觀上證明柯男知情拾金是贓物 可能構成搬運贓物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舉證不知情是贓物則可能僅構成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可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假設檢察官認為柯男沒有【占為己有】意圖只是較晚送交警局

藉此認定他沒有主觀犯意的話就不構成犯罪 但觀察來龍去脈 其貪婪實欲蓋彌彰啊

 

 

 

柯男比警方早一步找到兩袋贓款 故意只拿走小電腦包四百五十四萬 大袋留在原地

拖了十幾個小時後才交出且堅稱拾金不昧 致疑點重重 警方決定用比侵占遺失物罪

更重的「搬運贓物罪」查辦 萬一刑責成立 六十五歲的柯男不但分不到一成報酬金

必須面臨刑罰吃定牢飯了 那就成了—中華民國刑案史上最衰的“拾金不昧”者!

 

 

據爆料顯示柯男擁房產多積蓄屬不窮好命族卻遭鬼遮智障慧被貪慾牽引無端招災惹禍

 

人生已近尾聲 本衣食飽暖閒閒爬山餵貓怡情悠哉度日 竟因一念偏差害己身繫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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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修戒定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